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重点城市机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的委托,对重点城市机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报价和投标。
1. 项目编号:0773-1341GNOB131150
2. 项目名称:重点城市机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
3. 项目预算:350万元
4. 项目概况: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的机场进行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请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资质文件、针对此项目开具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内容均为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6.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4年0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9.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广告公司;
(二)有丰富的广告宣传经验;
(三)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优良、技术力量丰厚、人员专业化、敬业;
(四)参加此次招标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采购人: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联系人:鲁凯麟
联系电话:65201724
13.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 系人:易奕、王凡
电 话:68405032
传 真:68405006
开 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86 708011281000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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