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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74栋等房屋维修改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我校74栋等房屋维修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专项维修—74栋等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

   3.发包内容:屋面维修、室内出新、卫生间改造及电气系统改造等

   4.工 期:90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时间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1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工程(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厂房和住宅除外,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维修工程投标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可于 2013 年12月30日 17:00 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本工程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凡复印件必须盖红章,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按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并与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未经密封的资料不予接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

   传 真:025—84315701

   电 话:025—84315701

   联 系 人:高老师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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