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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厨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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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CZB—131013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厨房设备及餐具一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长滨路78号(创业部落)三幢301室(沈半路夹板市场内)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9日09:30分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与望潮路交叉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

七、开标时间:2014年1月9日09:30分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与望潮路交叉口,建设工程工地现场。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7935050003940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①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收据复印件。

⑤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十一、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潘工;联系电话:0571-87234932,13588157361。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香积寺路302号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810979, 传真:0571-888109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长滨路78号(创业部落)三幢301室(沈半路夹板市场内)

联系人:何工、潘工

联系电话:0571-87234932,13588157361;电子邮件: yymin3@163.com

传真:0571-85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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