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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专用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专用设备及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3-SB53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专用设备

1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OA系统升级改造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检察系统质量、安全要求;

(5)参加标段二的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 12 月18日至2014年1 月 8 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 9日13:30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大楼)

七、开标时间:2014年 1月 9 日13: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大楼)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2013年 1 月 8 日16:00(开标前一工作日)交纳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序号(SB536-X)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5)销售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6)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标段二提供)。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项目谢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90047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号码: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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