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桩基超前钻服务公开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桩基超前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B814FG06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桩基超前钻服务
三、采购预算:22.1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 工程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桩基超前钻服务
2. 工程位置:广州市珠江新城A3-3地块(华穗路东侧华强路北侧)。
3.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A3-3地块(华穗路东侧华强路北侧)。项目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扩建部分占地总面积约3343平方米,包括主体建筑一栋(高度约96m ),拟扩建总建筑面积约32132平方米,其中办案和技术用房约18232平方米,变配电与设备用房约900平方米,警卫用房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2800平方米;扩建部分与原大楼衔接部分需改造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工程费用11671万元。超前钻探(塔楼及裙房桩基部分区域)约为41个钻探孔,总进尺暂定为1230m,钻孔深度须进入完整微风化岩内6米,且不小于30米(地下室底板以下),具体技术要求以设计要求为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5. 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九、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8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61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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