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公用电器设备、枣庄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司法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浩 李红
电 话:0632-8678857 15092477515 15318025676
邮 箱: sdljln@163.com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公用电器设备、枣庄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ZGPGK-2013-178
四、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为业务技术用房电气设备、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详见招标货物技术规范及要求。
包号
采购单位
采购货物
备注
A
枣庄市公安局
业务技术用房公用电器
一批
B
枣庄市司法局
信息化建设设备
一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以往的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其中
A包
高压开关柜
1、投标方所生产的高压柜必须经过型式试验,且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2、开关柜必须为IAC级(内部故障级别)产品,应通过内部燃弧试验,并在投标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
低压开关柜
投标方所生产的低压柜必须经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且必须提供可查询编号的认证证书。不能提供“CCC”强制性认证证书或不能查询认证证书编号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拒绝接受。
B包
1、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涉密集成资质证书
3、供应商需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原厂三年免费维护(7×24)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8:30-11:30;14:00-17:00时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国际大厦705室
采购文件工本费:4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5)B包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拟投标产品与省厅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无缝数字级联、互通互控的承诺书原件。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未在招标代理公司报名而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 年1月7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一室
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 联系人:张浩 李红 电话:0632-8678857 15092477515 15318025676
邮 箱: sdljl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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