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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宜政采[2013]213号

一、招标条件

   受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新建学生食堂一座,框架一层,建筑面积611.04平方米

   建设地点: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院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与2013年 12 月 10 日至2013年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与香鹿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政务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高村乡石村初级中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592032128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3 0379-69965997转803

   传 真:0379-64791211

   邮 箱:lyzx7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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