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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佛山市禅城区141辆经营期满出租车经营权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141辆经营期满出租车经营权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CCGP2013160G

三、投标人准入资格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出租客运业务;

4.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标人,必须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立项,取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范围及相应的经营权指标;

5.投标人具有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由在佛山市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开具,其存款期至少至2014年2月28日止);

6.不接受存在利益关系的投标人投标,其中包括: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法人;

6.2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内的成员企业;

6.3彼此存有股权参与渗透的企业;

6.4法定代表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企业。

7.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中心城区自有经工商注册的服务分支机构。中心城区指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361.66平方公里。

四、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的相关内容可直接填写《采购文件质疑书》,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我中心。

五、投标要求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经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正式发放招标文件。经备案后的供应商方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六、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7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服务区)

方式:带备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到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自备U 盘):

1. 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范围及相应的经营权指标证明(非外商投资企业可免);

4. 银行存款证明;

5. 服务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佛山市中心城区注册企业可免)。

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14年1月3日上午8:45至9:30止(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开标会

时间:2014年1月3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57-82025578

十、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杜先生(项目经办) 电话:0757-82345023 传真:0757-82345022

十一、附件:采购文件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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