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企业诚信档案数据交换平台升级与运营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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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内容 |
项目现场 |
服务期 |
控制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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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据采集加工和内容维护 |
北京 |
一年 |
120 |
|
2 |
升级和系统运行维护 |
一年 |
60 | |
|
共计 |
180 | |||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50元。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3年11月1日起,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现场考察:不组织。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开标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翟华民、宋巧红
联系电话:010-88354433-710/399
传真:010-8835601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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