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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26个单位及个人因环境违法交由警方处理

  记者3月9日从湖北宜昌市环保局获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2个月来,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起,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措施,对1家企业实施了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并将26个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移交给警方处理。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宜昌市环保局依法向县市区环保局下达督办通知29份,要求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依照新环保法规及配套办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的19家企业。如宜昌嘉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因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宜昌市夷陵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恢复原状。

  宜昌市土门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环评要求实施干清粪措施,牛粪、生产废水等排入一露天干塘中,且粪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宜昌市环保局责成夷陵区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后督察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市级对县市区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全部对社会进行公开。宜昌市环保局要求当地县市区环保局的执法处罚信息也要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宜昌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的协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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