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副厅长贾奋强等2人收受贿赂被"双开"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有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贾奋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贵重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杨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接受礼金。贾奋强、杨有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贾奋强、杨有明行政开除处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贾奋强两级人大代表职务;收缴贾奋强、杨有明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