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3起违反 “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4月21日,江苏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案件均与徐州有关,包括贾汪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新沂粮食局一公务员酒后驾驶公车、睢宁总工会一公务员酒后滋事等。
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该校校长杨杰领、总务处主任王明允被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新沂市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郁立兵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并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3年8月1日晚,徐州睢宁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吴继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睢宁县纪委给予吴继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降为科员。(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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