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教育局原局长受贿1200余万元被判无期
李伟明勾结地产商卖学校谋私利大肆卖学位
自2013年4月被广州市纪委“点名”后,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伟明便“消失”了。记者昨日获悉,经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梅州市中院日前以受贿罪对李伟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伟明出生于广东罗定,2011年11月,时年48岁的他,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一审查明,李伟明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和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受贿共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其弟弟李伟民因助其受贿265万余元,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8年。目前,该案正由省高院二审中。

李伟明(据天河区信息网)
以权换房
两地产商“进贡”四百万
2002年,广州市47中要将初中部剥离出来。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事后供述,侨某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得知后,请求他将47中的初中部放在该集团开发的楼盘汇景新城内,同时暗示会送一套房产,李伟明答应了。在其帮助下,该小区教育配套问题得以解决。2003年1月,李伟明收受该集团原地产执行总裁唐某曦贿送的一套价值296余万元的房屋。
据继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黄启林证实,其2003年6月到任后,广州市第47中汇景实验学校的选址、布局和建设都已完成。该校并非47中附属学校,但被冠名为47中。
一审查明,2002年,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发的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李伟明。当年8月,李伟明收受该公司一套价值90余万元的房产。该公司行政副总裁文某兵在证言中称,当时需要解决的是幼儿园配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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