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协警嫖娼杀死卖淫女 一审被判处死缓
曾经轰动一时的安徽省宿州市协警于某某杀死卖淫女案今天尘埃落定,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均服判,表示不会上诉。
于某某,原系宿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辅警。去年5月2日23时许,于某某酒后驾车意欲嫖娼,行至宿州市宿怀路格林豪泰宾馆附近时,遇见被害人盛某某。盛某某上车,后二人因商谈嫖资问题发生争执,于某某将盛某某杀害,并将盛某某尸体抛入宿州市埇桥区城东办事处凤凰大道与纬十一路交叉口路东北侧的一窨井里。同年5月9日16时许,盛某某的尸体被发现。同月19日18时许,于某某在宿州市武夷商城北门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被告人于某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法院遂以被告人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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