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名干部因保护汉江水质不力受处分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去年以来,紫阳县1名镇人大主席和2名镇长因在汉江水质保护方面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安康市紫阳县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为切实加强水质保护工作,该县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紫阳县推行镇长包河段、干部包沿江住户、沿江住户“门前四包”的责任体系,实行环保问责制,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列为相关部门和沿江镇“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该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沿江各镇和相关责任单位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紫阳县1名镇人大主席和2名镇长因工作疏忽、措施不力而造成所包辖区内出现垃圾污染,受到党政纪处分。
截至目前,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汉江紫阳段及其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在国家二类标准。(记者程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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