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河人大代表贩毒12公斤二审开庭
2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龙、马某富、寸某升、胡某梅涉嫌贩毒一案。随着该案的二审开庭审理,这起由原县人大代表主导并参与贩卖毒品海洛因12.4公斤的涉毒大案案情首次被公开。
被告人马某龙是甘肃东乡人,曾是东乡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贩毒被东乡县人大常委会停止了人大代表职务。2013年7月11日,马某龙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马某富、寸某升被判处无期徒刑,胡某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马某龙等四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当天的二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日,胡某梅受马某龙的指使,为其租赁了云南省昆明市正和小区的一套房屋,准备藏匿毒品。2010年1月17日,寸某升电话联系上马某龙,并按约定在昆明市某饭店对面与马某龙、胡某梅见了面。马某龙根据寸某升的要求,购买了装毒品用的皮箱。约过了10分钟,马某富赶来,马某龙从马某富处拿了钱,将3万元交给胡某梅,并指使胡某梅跟着寸某升去拿毒品。寸某升和胡某梅在前往藏毒地点途中,购买了电子秤用于称重,在昆明市一出租屋内,寸某升从衣柜中取出伪装成香烟的毒品16条,经和胡某梅称重为13.6公斤,两人将毒品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皮箱内,胡某梅将3万余元交给了寸某升。随后,胡某梅乘出租车将毒品运到其与马某龙租住的昆明市正和小区出租屋内。胡某梅刚到出租屋,就接到了马某龙的电话,要求她将其中的两条“香烟”拿下楼,胡某梅从皮箱中取出两条装入塑料袋中下楼,交给了马某龙,马某龙又交给了马某富。当马某富提着两条伪装成香烟的毒品离开正和小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经鉴定净重为1873.2克。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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