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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乐昌市两任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获悉,近日,广东省韶关乐昌市国土资源局两任局长何某某、谭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经查,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何某某在担任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耕地开发、征地拆迁、办理国土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3万元、港币10万元。何某某被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08年11月至2013年1月,谭某某在担任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耕地开发、工程发包、征地拆迁、办理国土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2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7.5万元、港币12万元。谭某某被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记者/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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