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威远两县多名官员因煤矿事故被处分
新华网成都2月10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政府安办日前通报3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4人被追责,其中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威远县副县长谭斌被给予警告处分。
据介绍,2014年1月5日11时许,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4人受伤。2014年1月6日23时许,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死亡4人。2013年底,宣汉县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风井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导致2人死亡。
四川省政府安办日前通报3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岩洞湾矸子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422m水平工作面进风巷道垮塌后,造成工作面微风作业,2小巷风门损坏未立即设置,造成3-15小巷和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聚集局部达到爆炸浓度,3小巷矿灯失爆引起火花,引燃聚集瓦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15人被追责,其中矿长李伟、生产副矿长梁晓明、安全副矿长黄胜、机电副矿长唐科明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驻矿安监员胡文超、小河镇综合办主任兼经发办主任肖维远、威远县经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肖传伟等3人涉嫌犯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给予威远县副县长谭斌、威远县经信局局长罗辉、小河镇镇长倪先进警告处分;给予小河镇副镇长王佳、威远县经信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总工程师林青记过处分;给予小河镇党委书记石华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威远县经信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徐志伟、威远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李吉强记大过处分。
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中,22人被追责,其中,煤矿业主申明富、煤矿业主代表申明银、矿长杨伯林、安全副矿长周登富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煤矿技术负责人马开发、机车管理员杨大清、炸药库管理员吴金明以及邻水县四海乡葛麻湾煤矿驻矿安监员包中华、邻水县矿山救护中队中队长夏平安等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宣汉县大河沟煤矿+740m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中,7人受处理,其中,非法启封+740m水平东风井组织者吴小华、宣汉县上侠乡大河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付兵等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给予上峡乡煤监站站长唐成撤职处分;给予上峡乡政府副科级干部唐兴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上峡乡乡长周宗武降级处分;上峡乡党委书记粟文华,宣汉县煤监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朝洪,即日起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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