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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中新网2月9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等,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据介绍,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规定》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该《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同党委、政府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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