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软件

提交需求|联系我们|请电400-603-8000

江苏47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本报南京1月16日电(记者李润文)江苏省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自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案件47件,生效判决人数48人。其中,除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7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187.6万元,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达3000余万元,挽回损失1300余万元。

  苏州市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林,明知公司拖欠88名职工工资共计93万余元,仍将单位账户累计109万余元资金转入其私人账户,并为逃避支付工资及债务出逃国内外多地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范建培因私刻合同专用章,与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在取得大部分工程款后逃匿,故意逃避支付158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05万余元。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在江苏省法院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所涉用工单位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服装加工、建筑工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案较多,这两类行业的审结案件数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68.1%。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