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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 政府虚假统计将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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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等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预防行政干预的相关规定,并专门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进行了规范。

  统计条例

  为“漂亮”政绩而虚假统计将依法处分

  很多委员认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但是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为追求政绩而进行行政干预,出现统计弄虚作假的现象。

  对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其中规定了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等。如有违反,则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档案应保密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都属于社区服刑人员。相比于初稿,修改稿增加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开,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的条款,以给予未成年人特别保护。

  此外,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社区矫正试用前的调查评估是社会矫正的重要环节。

  对此,修改稿专门增加一条,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时,应当全面了解核实情况,公正作出评估结论,及时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记者黄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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