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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发行经理受贿近30万获刑11年半

  

  记者今天(1月13日)上午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灵宝市农发行原客户经理何永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97400元,灵宝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永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97400元,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何永辉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何永辉利用担任灵宝市农发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分别收受灵宝市断密涧河河道治理项目部财务人员陈某某、吉某某送的205000元现金、31000元超市购物券、6000元衣服购物卡及5400元鲜花卡,并介绍郭某某承包断密涧河某工区工程,收受郭某某现金50000元。

  何永辉因前两起犯罪被侦查机关讯问后,主动供述了收受郭某某50000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何永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何永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何永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罪行,并能主动供述侦查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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