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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管理应用平台(三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通关管理应用平台(三期)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C0201-018S

二、项目名称:海关通关管理应用平台(三期)开发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在通关平台的整体框架内开发“香港CEPA原产地累积规则电子联网子系统”、“集中汇总征税业务子系统”、“保税物流管理子系统”、“通关无纸化改革系统”、“统一客户端框架子系统”

2、工期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国推广工作。

3、项目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开发招标产品和相关服务的软件开发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2)投标人需要具有成熟的软件研发团队;并满足2009年至今完成过不少于 3个、且每个项目均在200万以上的信息系统项目软件开发。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为良(010-65195902);万荣祥(010-6519517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1127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五层501会议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 编:100730

联 系 人:公为良 万荣祥

联 系 电 话:010-65195902,010-65195170

传 真: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 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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