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环保局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委托书[2013]第291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编号:宁SSF采招字2013-2041号 二、项目名称:永宁县环保局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收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分类垃圾箱(布置在建筑小区路网)、推车式垃圾箱(布置在小区内);摆臂式垃圾收集车;垃圾桶、电动垃圾收集车。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垃圾箱及装运设备具有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销商需提供厂家专项授权委托书; 4、电瓶车投标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电瓶车生产的合法企业或经销商,必须提供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摆臂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环卫机械设备研发生产的企业,产品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5、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售后现场服务。 6、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2至2013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www.ycsggzy.cn),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文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网上报名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产品代理授权书的影印件。招标文件300元/每套,投标人须在投标现场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六、招标文件索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维斌,15349551399。联系电话:0951-7805195; 七、投标答疑会: (一)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日(招标人自下午13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下午14时整;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采购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15809573186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海波联系电话0951-7653719; 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丁玉林联系电话:0951-5039636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宁县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邻海2号A座24层 联系人:王毅联系人:李丽辉 电话:15809573186电话:0951-7653719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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